因无力支付彩礼配资平台配资,崔家父母将其唯一住房赠予了女方。然而,结婚才半年左右,两人就开始闹离婚,这赠予出去的房屋,男方父母能收回吗?近日,该案入选重庆市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7日,崔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双方决定,在当月的29日举行婚礼。因崔某的家庭无力支付女方10万元现金彩礼,遂于婚礼前一日与秦某协商,将其父母崔某甲和方某的唯一住房赠予秦某,并在同年2月初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没过多久,小两口发生矛盾,过起了分居生活。同年8月,秦某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21年2月,秦某再次起诉离婚,经判决准予秦某与崔某离婚。
随后,崔某甲等遂起诉要求秦某返还其作为彩礼赠予秦某的房屋。
案件经过一审后,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崔某的父母因无力支付秦某所提出的10万元现金彩礼,为了儿子崔某能够与秦某结婚,方才将唯一住房赠予秦某以替代其所提出的现金彩礼,故该房屋系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
虽然,关于彩礼的协商发生在崔某、秦某登记结婚后,但崔某与秦某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基于当地一般社会大众关于举行结婚仪式后方才视为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的传统观念,崔某父母在崔某与秦某举行婚礼前一天协商处理彩礼,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和当地社会习俗。
据此,案涉房屋应当认定为崔某甲一方给付秦某的彩礼。现崔某与秦某已经离婚,综合考虑二人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案涉房屋系崔某甲、方某唯一住房等事实,认定秦某应适当返还彩礼。
为此,二审法院判决由秦某将案涉房屋返还给崔某甲等,崔某甲等支付秦某5万元。
[典型意义]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俗或习惯,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通常发生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具有区别于一般赠予的本质特征。
虽然彩礼通常发生在登记结婚前,但人民法院对彩礼范围的认定应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社会习惯,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结合个案具体的给付目的、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以及给付人和接收人的身份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对彩礼的认定和处理既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又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系人民法院立足社会现实,通过司法裁判治理高额彩礼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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